中美对区块链的监管目的很接近,但监管思路差异巨大。
世界有两大互联网生态,一个是美国构筑的,当中的互联网公司有苹果、谷歌、亚马逊、脸书、雅虎等;另一个是中国构筑的,当中互联网公司有阿里、腾讯、百度、京东、今日头条等。这两大生态占据了全球互联网十强。
中美区块链的分叉互联网还来得早一些。
一、 监管:不同的不仅仅是对加密货币的态度
中美两地对区块链的监管目的接近:一方面是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性;另一方面,发展区块链技术。但监管思路差异巨大。
首先是监管机构不同。中国视区块链为一种信息服务技术,和互联网比较接近,因此监管主体为网信办。今年1月10日,网信办发布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明确了其监管主体的职能。而对于区块链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,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。
美国将区块链视为一种金融科技的工具,因为其加密货币的融资行为和证券融资接近。去年7月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表示加密货币的发售“受联邦证券法的管制”, SEC(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)和CFTC(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)当仁不让成为监管机构。
而美国的区块链从底层技术到应用,大部分项目都会伴随加密货币的产生,并且进行发售融资,因此会受到SEC及CFTC的监管。
因为主体的不同,其监管内容、监管技术以及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也均不同。中国的监管内容核心是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,美国是监管融资及交易行为;技术方面中国采用备案制进行监管,美国则沿用证券发行的注册制;对加密货币,中国不允许融资,美国可以在《证券法》的许可范围内融资——逐渐演化成STO模式。
二、 应用:中国重落地 美国重交易
因为监管的不同,中国区块链倾向于所谓“无币区块链”的发展。事实上,中国监管机构并没有明确禁止区块链token的使用,只是禁止用来进行融资。
因此,提及token,中国和美国概念的内涵已经分叉。
不发token,最适合的场景就是联盟链了,无论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百度开发的“天平链”、国税联合腾讯开发的“税链”、蚂蚁金服的“双链通”、京东的“至臻链”都是联盟链应用。
并且,中国区块链在应用方面走起了传统项目融资的“套路”——先应用,后融资。
反观美国应用层项目,仍集中在游戏、博彩、交易所等,其应用的出发点是数字资产交易,因为上述类型应用发行的加密货币流通性较好,从链的公开性区分,美国的应用大部分是公链。
联盟链的节点通常是2B的,这也和美国区块链应用仍然2C有别。
中、美在区块链应用方面的差异也影响到专利的申请情况。截至2018年年底,中国申请区块链专利4435件(全球占48%)、美国申请1883件(全球占21%)。中国的专利集中在实用新型方面,美国集中在发明方面。(数据来源: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)
总之,中国区块链目前集中发力点在落地应用,美国仍趋向于数字资产的流通。
目前阶段,还难以判断将来中、美区块链在应用层的分叉会否殊途同归。但存在这种可能,区块链本身是深层次的变革,它包含很多层次,分布式账本、价值传输网络、通证经济模型、资产的数字化,是逐步深入的过程。
中国的联盟链应用更多集中在分布式账本层面,随着区块链和数字化技术的完善,价值的流动有可能会被允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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